
一級建造師水利實(shí)務(wù)高頻考點(diǎn):水利水電工程洪水標準及抗震設防標準
【考頻指數】★★★
【考點(diǎn)精講】
一、水利水電工程洪水標準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的洪水標準,分為設計洪水標準和校核洪水標準兩種情況。
2.當山區、丘陵地區的水利水電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擋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頭差小于10m時(shí),其洪水標準宜按平原、濱海區標準確定。當平原、濱海地區的水利水電工程其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擋水高度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頭差大于10m時(shí),其洪水標準宜按山區、丘陵區標準確定。
3.水庫大壩施工期洪水標準:土石壩對應攔洪庫容為≥10億m3,1-10億m3,0.1-1億m3,<0.1億m3時(shí),重現期分別為≥200年,200-100年,100-50年,50-20年;混凝土壩、漿砌石壩對應攔洪庫容為≥10億m3,1-10億m3,0.1-1億m3,<0.1億m3時(shí),重現期分別為≥100年,100-50年,50-20年,20-10年。
4.臨時(shí)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標準,應根據建筑物的結構類(lèi)型和級別,合理選擇;對失事后果嚴重的,應考慮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措施。其洪水標準:土石結構對應3、4、5級臨時(shí)水工建筑物級別重現期分別為50-20年,20-10年,10-5年;混凝土、漿砌石結構對應3、4、5級臨時(shí)水工建筑物級別重現期分別為20-10年,10-5年,5-3年。
二、水利水電工程抗震設防標準
1.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抗震設防類(lèi)別,應根據其重要性和工程場(chǎng)地基本烈度來(lái)確定。
2.各類(lèi)水工建筑物抗震設計的設計烈度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作為設計烈度。
(2)工程抗震設防類(lèi)別為甲類(lèi)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據其遭受強震影響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礎上提高1度作為設計烈度。
(3)基本烈度為6度或6度以上地區的壩高超過(guò)200m或庫容大于100億m3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為7度及7度以上地區壩高超過(guò)150m的大(1)型工程,需要做專(zhuān)門(mén)的地震危害性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