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級建造師水利實(shí)務(wù)高頻考點(diǎn):水利水電工程等別劃分
【考頻指數】★★★★★
【考點(diǎn)精講】
一、水利水電工程等別劃分
1.根據《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17的規定,水利水電工程根據其工程規模、效益及在國民經(jīng)濟中的重要性,劃分為五等。水庫總庫容指水庫最高洪水位以下的靜庫容。
2.對于綜合利用的水利水電工程,如按各綜合利用項目的分等指標確定的等別不同時(shí),其工程等別應按其中的最高等別確定。
3.對攔河水閘、灌排泵站作為水利水電工程中的一個(gè)組成部分或單個(gè)建筑物時(shí)不再單獨確定工程等別,作為獨立項目立項建設時(shí),其工程等別按照承擔的工程任務(wù)、規模確定。
二、水工建筑物級別
1.水利水電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級別,根據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別和建筑物的重要性劃分為五級。主要建筑物工程等別是1~5級,次要建筑物工程等別是3~5級。
2.水利樞紐工程2級土石壩壩高超過(guò)90m、混凝土壩或漿砌石壩壩高超過(guò)130m,3級土石壩壩高超過(guò)70m、混凝土壩或漿砌石壩壩高超過(guò)100m時(shí),大壩的級別相應提高1級,洪水標準可不提高。
3.水庫工程中最大高度超過(guò)200m的大壩建筑物,其級別應為1級,其設計標準應專(zhuān)門(mén)研究論證,并報上級主管部門(mén)審查批準。
4.攔河閘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級別,按規定為2級、3級,其校核洪水過(guò)閘流量分別大于5000m3/s、1000m3/s時(shí),其建筑物級別可提高一級,但洪水標準可不提高。
5.堤防工程的級別應根據確定的保護對象的防洪標準劃分。
6.分洪道(渠)、分洪與退洪控制閘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級別,應不低于所在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級別。
7.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期使用的臨時(shí)性擋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級別,應根據保護對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臨時(shí)建筑物的規模劃分。
8.當臨時(shí)性水工建筑物根據相關(guān)指標同時(shí)分屬于不同級別時(shí),其級別應按照其中最高級別確定。但對于3級臨時(shí)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該級別規定的指標不得少于兩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