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一建《工程法規》知識點(diǎn):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2018年一建考試結束不久,但是現在2019年一級建造師備考工作已全面開(kāi)啟。建設工程中代理制度對這一部分知識點(diǎn)掌握的怎么樣了?為了幫助考生更好地進(jìn)行備考,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特梳理了2019一建《工程法規》知識點(diǎn)習題:建設工程代理制度,希望對各位考生備考2019年一級建造師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一、委托代理的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mǎn)或者代理事項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二、表見(jiàn)代理
行為人沒(méi)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三、不當或者違法代理的法律責任
1、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shí)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經(jīng)典例題:
代理人接受了委托,就有義務(wù)盡職盡責地完成代理工作。如果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代理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則( )。
A.由被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B.由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C.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
D.由被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對代理制度的理解,代理人不履行職責造成的責任,由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注意:當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由代理人和第三人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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