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監理理論與法規: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特點(diǎn)
1.監理合同是一種委托合同。
2.監理合同當事人雙方應是具有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社會(huì )組織,個(gè)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也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
3.監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有關(guān)工程建設標準、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資采購合同。
4.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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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理合同是一種委托合同。
2.監理合同當事人雙方應是具有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社會(huì )組織,個(gè)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也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
3.監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有關(guān)工程建設標準、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資采購合同。
4.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