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監理工程師復習重點(diǎn):要約應當符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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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被要約人。
要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具體地講,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以締結合同為目的。要約必須是對相對人發(fā)出的行為,必須由相對人承諾,雖然相對人的人數可能為不特定的多數人。另外,要約必須具備合同的一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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