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管理知識點(diǎn):合同條款空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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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空缺,是指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約定的缺陷,依法采取完善或妥善處理的法律行為。
當事人訂立合同時(shí),對合同條款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以便于合同履行。然而,由于有些當事人因合同法律知識的欠缺,對事物認識上的錯誤以及疏忽大意等原因,而出現欠缺某些條款或者條款約定不明確,致使合同難以履行,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正當權益,法律規定允許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采取措施,補救合同條款空缺的問(wèn)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