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考試輔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據(二)
二、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ì )制定和頒布的與消防有關(guān)的規范性文件。它規定了我國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針政策、組織機構、職責權限、活動(dòng)原則和監督程序等,用以調整國家各級行政機關(guā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huì )團體和公民之間消防關(guān)系的行為規范?,F行消防方面的法律有: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第二次會(huì )議通過(guò),1998年9月1日實(shí)施。它對我國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針、原則、制度和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消防監督,以及獎懲辦法作出了法律規定。
?。ǘ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huì )議通過(guò)了修改《刑法》的決定,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缎谭ā分信c消防監督管理有關(guān)的罪名有:
?。?)第114條規定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放火罪”;
?。?)第115條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的“放火罪”和“失火罪”;
?。?)第130條規定的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4條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136條規定的“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139條規定的“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146條規定的“生產(chǎn)、銷(xiāo)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罪”;
?。?)第277條規定的“妨礙公務(wù)罪”; .
?。?)第397條規定的“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ㄈ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6條規定了8項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故意阻礙消防車(chē)、消防艇通行或者擾亂火災現場(chǎng)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拒不執行火場(chǎng)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過(guò)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y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占用防火間距,或者搭棚、蓋房、挖溝、砌墻堵塞消防車(chē)通道的;
?。?)埋壓、圈占或者損毀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設施或者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通知不加改正的;
?。?)有重大火災隱患,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通知不加改正的。違反第(1)—(4)項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違反第(5)—(8)項的,處1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另外,第19條中“謊報險情,制造混亂的”:“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wù),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第20條中“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chǎn)、銷(xiāo)售、儲存、運輸、攜帶或者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不夠刑事處罰的”等相應的條款,也是消防監督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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