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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7 15:5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武建建管字[第220號]
各區建設局、建管站(辦),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了加強建設施工安全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行為,根據《湖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辦法》(省政府227號令)精神,按照《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招標評標定標暫行規定》(武建招辦字[2001]18號)有關(guān)規定,決定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實(shí)行通報批評制度。
一、通報批評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ㄒ唬┌l(fā)生四級(含四級)以上重大事故的;
。ǘ┦┕がF場(chǎng)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在規定期限整改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
。ㄈ┦┕がF場(chǎng)經(jīng)安全(等級)核驗或在市級(含市級)以上安全大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的;
。ㄋ模┦┕がF場(chǎng)使用竹質(zhì)腳手架或使用一柱雙籃吊的。
二、報批程序
擬通報批評的責任主體,由各區站和市站按項目管理范圍提出,市安全站匯總審核,報市建委審批予以通報。
三、對通報批評的責任單位實(shí)行投標扣分
凡屬被通報批評的單位,自通報之日起1年內按照《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招標評標定標暫行規定》(武建招辦字[2001]18號文)在投標時(shí)予以扣分:
。ㄒ唬┍皇薪ㄔO行政主管部門(mén)通報批評、處罰的每次扣0.5分,一年內被多次通報批評的,累計最高扣1分;
。ǘ┍皇姓、市建設工程執法監察部門(mén)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mén)通報批評、處罰的每次扣1分,一年內被多次通報批評的,累計最高扣1.5分;
。ㄈ┍皇≌、省建設工程執法監察部門(mén)或國務(wù)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mén)通報批評、處罰的每次扣1.5分,一年內被多次通報批評的,累計最高扣2分。
上述扣分中如同一事件、同一責任單位被多級通報批評、處罰的,則按最高級別標準扣分。 四、本通報制度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實(shí)施。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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