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安全工程師知識點(diǎn):檢驗檢測人員資格管理
檢驗檢測人員資格管理檢驗檢測人員資格管理:
第四十四條,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wú)損檢測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jīng)國務(wù)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mén)組織考核合格,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證書(shū),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必須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業(yè),但不得同時(shí)在兩個(gè)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yè)。
責任編輯:青池
責任編輯:水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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